
鄞州公安分局招聘公告
因工作需要,根据《宁波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条件和招聘程序细则》规定,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(以下简称辅警)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相关单位辅警92名(详见附件1)。2.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,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,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,热爱公安事业,品行端正,身心健康,纪律观念强;3.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,具有忠诚、奉献、吃苦耐劳的精神,服从组织分配;5.应聘辅警18周岁以上,35周岁以下。岗位有特殊要求的,以该岗位明确的要求为准(具体职位及要求见附件1);1.文职辅警:本科及以上学历。有一定文字功底,沟通协调能力较强;2.勤务辅警:大专及以上学历。具有特殊技能或者专业特长人员以及退役军人,可以适当放宽学历条件,但是应当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;未取得的,合同期满后不予续签。同等条件下,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、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的人员、见义勇为积极分子、先进个人予以优先录用。1.本人或家庭成员、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、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;2.曾编造、散布有损国家声誉、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;3.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;6.曾被行政拘留、司法拘留、收容教养或者有吸毒史的;8.曾被开除公职、开除军籍或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;(一)报名时间:2020年12月03日9:00至2020年12月10日16:30。(二)报名方式:请以“应聘单位岗位+姓名”为主题将《报名登记表》(附件2)填写完整后发送至1007928417@qq.com邮箱进行报名。邮件报名后,考生应当电话确认报名是否成功,否则因邮件未发送成功导致的报名无效,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(确认电话:88155013,联系人:屠老师);或至鄞州区惠风西路10号706办公室进行现场报名(工作日时间上午9:00-11:00,下午14:30-16:30)。资格审核主要审查应聘者是否符合应聘资格条件,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是否真实、准确。资格审核时考生需携带以下材料:1.本人户口簿复印件(含父母亲、兄弟姐妹、配偶子女),身份证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;2.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在线验证报告(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)一份;资格审核不合格,或提交材料信息不实,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,不予进入笔试环节。体能测评的时间、地点另行通知。项目为:俯卧撑(女仰卧起坐,巡特警引体向上)、立定跳远、50米跑、1000米跑(女800米跑)。参加体能测评项目中有一项不达标的,视为体能测评不达标,不予进入下一环节(测评标准见附件3)。笔试采取百分制,适时采用分批进行,时间、地点另行通知。笔试主要内容为基本法律知识、行政能力和书面表达等,应聘人员携带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,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(考试大纲和考场规则见附件4、附件5)。面试采用百分制,时间、地点另行通知。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口头表达能力、应变能力、分析能力、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。考试总成绩=笔试成绩×40%+面试成绩×60%,总成绩合格者按招聘指标等额确定进入下一轮环节名单,若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相同,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、男子1000米(女子800米)成绩确定名次。体检工作参照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》执行。体检标准按《关于修订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(试行)〉及〈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(试行)〉有关内容的通知》政策执行。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、地点参加体检的,视作放弃体检。体检不合格者淘汰,合格者进入考察。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。考察工作由区公安分局组织实施,具体按照《浙江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工作暂行办法》执行。考察合格后,对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,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。招聘各环节若出现职位名额空缺的,按高分到低分从应试合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。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,对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。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的,视作自动放弃。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或报到手续时,若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的,取消聘用资格,空缺名额不再递补。1、人员薪酬由区(镇、街)财政统一保障,缴纳“五险一金”。具体标准按照不同岗位确定,实行岗位绩效考核。4、辅警工作满三年,如符合相关资格条件的,可报名参加定向招录人民警察或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考试。(一)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。凡发现应聘人员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符的,取消其应聘资格。(二)应聘人员在体能测评、笔试、面试、体检时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相关证明材料,凡不按规定时间在规定地点参加测评、考试、体检的,视作放弃。(三)本公告中所称家庭成员、近亲属是指本人的父母、配偶、子女、同胞兄弟姐妹。(四)应聘人员有违反考场纪律、不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情形的,取消其考试成绩。(五)部分部门岗位类别、名称根据工作实际需求,可做适当调整。(六)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监督电话:88155616。 1.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第四批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一览表3.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录用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(暂行)

根据《宁波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条件和招聘程序细则》规定,因工作需要,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(以下简称辅警)若干名。辅警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,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,协助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开展警务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招聘岗位
(一)文职辅警2人:窗口服务、情指中心等。
(二)勤务辅警28人:巡逻处突、治安管理接处警、交通管理等岗位。
二、招聘对象
招聘对象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专科毕业以上人员。
三、应聘条件
(一)基本条件
1.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,拥护宪法,遵守法律、法规和社会公德,热爱公安事业,具有较强的奉献和吃苦耐劳精神,纪律观念强;2.年龄18周岁以上,35周岁以下,有特殊要求的岗位,以招聘计划明确的要求为准;3.文职辅警需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;勤务辅警需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;具有特殊技能、专业特长的人员和曾在服役期间受到表彰奖励的退役士兵,及条件艰苦岗位急需的人员可适当放宽条件,但其应承诺在入职后最长3年内取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相应技术职称,否则不予续聘;有特殊要求的岗位,以招聘计划明确的要求为准;5. 身心健康,体貌端正,口齿清楚,无口吃,无重听,无色盲,身体裸露部位无纹身、明显癜痕、疤痕、色素斑和身体其他大面积的疤痕挛缩,双眼矫正后视力在4.8以上。
(二)资格条件
1.文职辅警:性别不限,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,本科及以上学历。有一定文字功底,沟通协调能力较强,能熟练操作计算机,法律、文秘及计算机、软件专业或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;2.勤务辅警:男性,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,大专及以上学历。具有特殊技能或者专业特长人员以及退役军人,可以适当放宽学历条件,但是应当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;未取得的,合同期满后不予续签。同等条件下,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、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的人员、见义勇为积极分子、先进个人予以优先录用。
(三)不得报考的情形
(1)宁波市公安机关员额内在职辅警不得应聘;
(2)受过刑事处罚、行政拘留以上处罚或者司法拘留处罚的;
(3)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、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;
(4)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;
(5)本人或家庭成员、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、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;
(6)曾有辅警工作经历,在合同期未满情况下自行离职的;
(7)其他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。
四、报考程序
坚持“德才兼备、事业为上、人岗相适、人事相宜”的用人标准,遵循公开平等、竞争择优原则,报名确认并符合岗位所需的报名人数后,按笔试、面试、体能、体检、审查、公示五个程序进行,接受社会监督。专业性岗位必要时还需进行技能测试。参加前一项考试不合格者,不再进入下一程序,作淘汰处理,最终择优确定聘用人选。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。对专业性较强的岗位和紧缺人才,可以适当简化程序或者采取其他测评方法。
(一)报名时间及方式
1.报名时间:2020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。2.报名方式:通过投递邮箱方式报名:825479924@qq.com。报名需将完整的《宁波市公安机关辅警招聘报名表》(详见附件,需扫码下载填写)以附件形式发送至上述指定邮箱,并在邮件主题中注明应聘者姓名+应聘岗位。咨询电话:0574-86777040(工作日)李老师。
(二)报名注意事项
1.应聘人员应确保报考信息真实、准确。如发现虚假信息的,取消报考资格。2.应聘人员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,且必须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。3.应聘人员所留联系电话、通讯地址应准确无误,确保能够及时联系本人。4.应聘人员在招聘任一环节有违规违纪问题的,一经发现,取消应聘资格。
五、资格审查和笔试
(一)资格审查主要审查应聘者是否符合应聘资格条件,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是否真实、准确。资格审查时考生需携带以下材料:2.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(http://www.chsi.com.cn/)在线验证报告(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)一份;6. 资格审核不合格,或提交材料信息不实,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,不予进入笔试环节。(二)笔试主要内容为基本法律知识、行政能力和书面表达等,采用书面答题方式进行,试题由市公安局委托第三方考试机构统一制卷,分判断题、单项选择题、简答题、案例分析题,考试时间60分钟。资格审查和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于报名结束后另行通知。
六、体能测评
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参加体能测评,测评结果当场公布。体能测评项目为:1000米跑。参加体能测评项目中有一项不达标的,视为体能测评不达标,不予进入下一环节。资格审核和体能测评的时间、地点及相关安排另行公布。
七、面试
面试时间、地点、入围人员名单及相关规则另行公布。
八、体检、考察和公示
(二)政治考察:体检合格的考生,由招聘单位对其进行政治考察。政治审查内容包括政治思想、道德品质、能力素质、现实表现、遵纪守法等情况,重点在于核实应聘对象是否存在不得应聘的7种情形。(三)公示政治考察合格的人员,确定为拟聘用人选,由大榭公安分局公示5个工作日。公示期间,对受到投诉且经查实不符合应聘资格的,不予聘用。
九、聘用管理
(一)聘用报到对公示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,被聘用的人员经审核后办理聘用手续。被聘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。(二)岗前培训招聘单位将适时组织新聘用辅警开展岗前集中封闭式培训,培训项目包括忠诚教育、职业养成、公安工作、警务技能、实践教学等。通过日常表现考核、理论考试、技能测试、实践鉴定等方式对聘用对象进行综合评定,不合格者依法解除劳动关系。(三)试用期考核培训合格后,按照招聘计划进行分配,由用人单位负责具体岗位知识培训或者以岗带训,并签订管理责任状、保密承诺书等。试用期结束前2周,招聘单位对试用期辅警的工作实绩、日常表现进行考核,结合岗前培训结果进行岗位资格认证。对符合上岗资格条件的颁发资格证书;不符合上岗资格条件的,按试用期不合格解除劳动关系。
十、劳动待遇保障
(一)人员薪酬由区财政保障,具体标准按照不同岗位确定,实行岗位绩效考核。年收入(含五险一金)约在6万元以上。(四)辅警工作满三年,如符合相关资格条件的,可报名参加定向招录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考试。
十一、其他注意事项
(一)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。凡发现应聘人员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符的,取消其招聘资格。(二)应聘人员在笔试、体能测评、面试、体检时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相关证明材料,凡不按规定时间在规定地点参加考试、测评、体检的,视作放弃。(三)本公告中所称家庭成员、近亲属是指本人的父母、配偶、子女、同胞兄弟姐妹。(四)应聘人员有违反考场纪律、不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情形的,取消其考试成绩。(五)本次考试不举办、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,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。社会上任何以宁波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考试命题组、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、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、参考资料、上网卡等,均与本次考试无关。(六)对本公告中相关事项的咨询,可直接拨打招聘单位联系人电话。
大榭公安分局
2020年11月30日
